反思(+声援阿婶):比中指被拍下 阿嫂挑衅:“我可以再对你比!”(OMY)
觉得在下列新闻篇章里,男子超车的路霸行为好似被“大事化小”,而阿婶比中指的行为却被“无限放大”,这又为何?何不中立些看 这一事件呢?
所谓“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”,事出必有因,男子不超车,阿婶又怎么会比中指呢?男子不拿出手机拍摄,阿婶会被激怒,在盛怒下说出那番“再比一次”的话吗?
男子自以为拍到了阿婶比中指,就得理了?这真的有些似“偷了东西还喊抓贼”。这类行为,拍摄阿婶比中指,无疑也是挑衅,很幼稚、不成熟。
事情本能很圆满地解决:男子和阿婶道个歉,说自己超车不对;阿婶说自己比中指不对,也道歉。男子根本不需要拿出手机,拍摄阿婶比中指,激怒阿婶,挑衅阿婶,再将此事曝光,无止境扩大事件。男子原是不对,归根究底,其处理方式也不对。阿婶盛怒下比中指,后再被激怒再比中指,这原是“被激怒”的表现,盛怒下的人是失去理智的,大可以这理由辩护。警方若真受理,是否起事者(男子)该负上更大的责任呢?是男子激怒了阿婶。
我想,真要定一个人罪,要看原因、过程。若阿婶是平白无故就对男子比中指,那绝对有罪。
由这一事件,我想,新加坡距离优雅社会还蛮远的。
(转载) OMY 比中指被拍下 阿嫂挑衅:“我可以再对你比!”
男子超车,阿嫂比中指,男子下车拍她,她承认比中指,还对着镜头挑衅:“你要的话,我可以再对你比中指”。
男子气极,将这个录像上载到一个著名网站。
根据录像内容,这起事故是是发生在碧山一带。
拍下这个短片的男子在网站上说,由于该名阿嫂驾得很快,他于是切进她的车道。这一来,惹得阿嫂非常不满,她怒火中烧,竟对他比中指。
男子于是将车子停下来,用手机录像功能,拍下他与该名阿嫂的对话。
阿嫂看到男子在拍她,还非常大方地说,“拍!拍!拍!没有关系。”
这时,该男子问她是否向他比中指,阿嫂回答:“是。”
她也说:“如果你要的话,我也可以再对你比中指。”
整个短片长达1分19秒。
阿嫂:要抄我的身份证吗?
男子在拍下阿嫂承认比中指后,向阿嫂道谢,然后表示他要去报警。阿嫂也不畏惧,直指对方恶人先告状,并表示可以给男子抄她的身份证。根据录像,阿嫂过后拿出一本小册子下车,看似在抄下男子的车牌。
该男子也说,“这名阿嫂太没有修养了。”
这时,该阿嫂就回答,“我没有受过教育,哪像你,有这么高的教育水平。”
律师:男女比中指都犯法 可被罚款5000元
很多公众都误会,以为只有男性对女性比中指才是犯法的行为。
根据律师的解释,其实只要你对任何一个人作出这样的举动,就已经触犯刑事法典第184章“杂项(公共秩序和骚扰)法令”第13节,可以被控上法庭。
根据第13A节的刑事法,任何人在公共场合或私人场合,作出或说出具有威胁性、侵犯性及侮辱性的举动、言语或文字,而导致另一方感到受骚扰、恐惧或苦恼,将可被罚款最多5000元。
可是,卢律师表示,警方很少会处理这样的案件,受害者若想控告对自己比中指的人,可以亲自到法庭投诉。
卢律师说,任何想提出类似告诉的公众,应尽可能拍下对方作出这个举动的照片,这会比较有利于他们的控诉。
网友声援阿嫂 指摄者有错在先
这个录像上载到网上后,引起网友热烈讨论,不过大部分的网友都认为,是拍摄者有错在先。
- 网友RachelSniper: 该阿嫂只是以牙还牙,男子切进别人的车道是非常不优雅的行为。
- 网友Gui.Wang也说,该男子切进别人的车道,还在那里呱里呱叫。他以为安娣好欺负?
- 网友pinkbutterfly88: 拍摄者只是一个胆小的路霸,他怎么可以这样做?
- 网友tcka1974: 每个人被拍,都会被激怒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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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超车,阿嫂比中指,男子下车拍她,她承认比中指,还对着镜头挑衅:“你要的话,我可以再对你比中指”。